市政府(市政府办)以及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拟定清理意见表
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 | 废止 | 失效 | 修改或其他 | 理由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随政发〔2020〕17号 | √ |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 | 随政发〔2023〕19号 | √ |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 随政发〔2023〕16号 | √ |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 随政发〔2024〕11号 | √ |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 随政发〔2018〕18号 | √ |
备注:1、此表只针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填写;2、有效、废止、失效等意见只能从中选取一项;3、理由必须注明上位法名称、条款,尽量具体,特别是针对最近实施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4、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请及时上报计划项目;5、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特别是不足6个月的,请及时组织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提请重新公布实施(附评估报告和重新公布实施的请示);6、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是部门的红头文件,但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清理意见(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 | 接受报备机关意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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