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6-02-12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审核: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字号:[ 大 中 小 ]



市政府(市政府办)以及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拟定清理意见表

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

废止

失效

修改或其他

理由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随政发〔2020〕17号

√





2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

随政发〔2023〕19号

√





3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随政发〔2023〕16号

√





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随政发〔2024〕11号

√





5

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随政发〔2018〕18号



√



备注:1、此表只针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填写;2、有效、废止、失效等意见只能从中选取一项;3、理由必须注明上位法名称、条款,尽量具体,特别是针对最近实施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4、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请及时上报计划项目;5、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特别是不足6个月的,请及时组织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提请重新公布实施(附评估报告和重新公布实施的请示);6、冠经本级政府同意制发规范性文件是部门的红头文件,但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清理意见(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

接受报备机关意见

备注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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