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6-179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4-20 16:45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随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整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16:45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随州高新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随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整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420

随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整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及《湖北省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清单》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市铸造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低效、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装备升级、工艺优化、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综合措施,推动全市铸造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为“美丽随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铸造行业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到2027年底前,全市铸造行业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任务,基本消除D级绩效企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显著降低,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任务

(一)深化无组织排放全流程管控

1.强化源头密闭与收集。 熔炼、金属液预处理、浇注工序必须设置半封闭空间或高效集气罩,集气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落砂、砂处理、抛丸、打磨等工序必须在密闭设备内操作,确保负压抽风效果PM有逸散工序采取二次捕集措施。

2.规范特殊工艺废气收集。 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生产特大铸件或地坑造型的,浇注和冷却工序须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集气设备并同步运行。

3.严控清理修包工序烟尘收集清理、浇包、渣包维修须在封闭设备或排风柜内进行;企业车间内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二)实施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1.颗粒物(PM)高效治理。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工艺,所有产尘点(熔炼、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等)配套的袋式除尘器须定期更换滤袋/滤筒规范卸灰(密闭袋装/罐装)。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

制芯(热芯盒、覆膜砂壳型)工序VOCs须采用活性炭吸附(碘值不低于800mg/g)或更高效处理措施;冷芯盒工序须采用吸收法或更高效处理措施

消失模、实型铸造浇注工序须配备废气收集措施采用吸附脱附+蓄热燃烧、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焚烧法等高效处理设施;

配套溶剂型涂装工序的企业,必须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蓄热燃烧”或焚烧法等高效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简易活性炭处理工艺(水性、粉末等低VOCs涂料除外)。

3.规范设施运维。建立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台账,催化燃烧装置须确保脱附和催化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更换失效活性炭、催化剂。

(三)严格规范物料存储与转运

1.粉状物料密闭存储。煤粉、黏土等粉状物料须袋装或罐装,存放于半封闭及以上措施的储库或堆棚;除尘灰须袋装或罐装收集,不得直接卸落地面。

2./粒状物料抑尘。生铁、废钢等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半封闭及以上措施的储库内,采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场内转运须采用密闭或覆盖措施,叉运吨袋须防散逸。

3.厂区道路硬化保洁。厂区无裸土;道路须全部硬化,并建立定期清扫、洒水制度,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上路。

(四)提升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控水平

1.完善环保档案与台账。企业须建立完整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排污许可、验收文件等;规范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环保设备维护、除尘灰转运处置等台账,保存不少于三年。

2.安装智能监控设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主要排放口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主要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须分表计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建设门禁及电子台账。企业须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记录进出厂区车辆信息。B级及以上企业还应实现门禁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强化运输方式绿色化

1.车辆排放标准管控。20262028年度公路及厂内运输车辆中,B级企业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分别不低于50%65%80%C级企业分别不低于30%50%70%其他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2.非道路机械升级。20262028年度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中,B级企业及以上或新能源机械比例分别不低于50%65%80%C级企业分别不低于30%50%50%。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与“一企一策”制定20264月—6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铸造企业全覆盖排查,对照本方案及绩效分级指标,逐企建立问题清单。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或组织专家指导每家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全面整治提升20267月—20279月)

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实施治理提升。各县市区分局按月调度进展,对进度滞后企业进行预警和现场督导。市局将组织开展中期帮扶抽查。

(三)验收与绩效评级202610月—202712月)

企业完成整改后,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同步提交环保绩效申报材料。分局组织初验后报市局,市局组织依据绩效分级指标进行评定指导企业创建B级环保绩效企业。对达到B级及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企业实行领导包保,明确任务分工,对重点难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技术帮扶。强化政策支持,对积极实施治理提升并达到B级及以上的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绿色信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治理无望、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引导其整合或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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