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除 扣 押 决 定 书
随环曾解扣字〔2023〕1号
王**:
公民身份号码:42900119**********
性别:男 民族:汉
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2023年10月12日,对你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废油漆桶收集、转运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了随环曾查(扣)字〔2023〕2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涉案的蓝色三轮车一辆(含废油漆桶)共915kg进行了查封扣押。
经调查,你收集废油漆桶行为发生在随州高新产业园,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
依法解除对你涉案的蓝色三轮车一辆(含废油漆桶)共915kg的查封扣押,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
请你于2023年10月19日前,凭本决定书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院内办理扣押物品蓝色三轮车一辆(含废油漆桶)共915kg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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