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环曾罚字〔2023〕28号
随州市巨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052635796P
法定代表人:沈献凤
住所:随州市南郊羊子山村三组
经营地址:随州市南郊羊子山村三组
随州市巨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曾都区分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9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2023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第十一轮次三十四组交办的你公司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对排污许可证要求破碎机,粉碎机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实际破碎机,粉碎机产生的粉尘未收集治理情况确认属实,上述行为属于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以上事实,有2023年8月15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国家大气监督帮扶第十一轮次现场检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7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9月7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9月7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章节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之规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对你公司送达了随环曾责改字〔2023〕31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你公司2023年10月18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破碎机、粉碎机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2023年10月16日,你公司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报告整改情况为对破碎机、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已加装集气罩收集,到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023年10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已按要求对破碎机、粉碎机安装了集气罩并连接到布袋除尘器。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报送的2023年10月16日的《关于随州市巨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年10月17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10月17日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2023年9月19日的随环曾责改字〔2023〕31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2023年11月2日的随环曾罚监告〔2023〕29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㈡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鄂环发〔2022〕1 号)表6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罚款幅度裁定之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20000元)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选择下列代理银行之一,缴纳上述款项:
(一)缴款方式:凭缴款通知书上的20位缴款码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
(二)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你公司缴纳罚款时,应持本处罚决定书,先到随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或电话咨询3257522),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登录电子票夹查看《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检查。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