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曾)解查(扣)〔2024 〕1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王某某)
发布日期:2024-03-28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解查(扣)〔20241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王某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341222************

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现住址:孝感市孝南区*************

2024130日依法对你涉案的一辆江淮牌白色车辆(车牌号为鄂******)及你收集的废旧铅酸电池(3854KG)作出随环(曾)查(扣)〔2024〕1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2024年2月28日,我局依法对你送达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延期扣押决定书》,对被扣押的涉案车辆和废旧铅酸电池实施延期扣押。

我局已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扣押期限已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对你涉案被扣押的一辆江淮牌白色车辆(车牌号为鄂******)及废旧铅酸电池(3854KG)解除扣押。

请你于202441日前凭本决定书随环曾罚字〔2024〕10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州市嘉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后,对被扣押的废旧铅酸电池(3854KG)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逾期不领取的,我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024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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