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曾)解查(扣)〔2025〕2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刘某)
发布日期:2025-11-26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随环(曾)解查(扣)〔2025〕2号

 

当事人姓名:刘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某

公民身份号码:42900119**********

地址(住址):湖北省随县********

现住址:随州市曾都区************

 

2025年8月30日,我局依法对你在随州市曾都区北郊**********,露天存放的大量吨桶装不明液体作出随环(曾)查(扣)〔2025〕2号查封(扣押)决定。2025年9月25日,作出随环(曾)查(扣)延〔2025〕2号查封(扣押)延期决定。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2025年9月4日,随州市公安局以随公(森)立字〔2025〕148号,决定对你涉嫌环境污染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将原查封、扣押的物品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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