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诸如豆腐加工、塑料加工、畜禽屠宰等小型企业,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企业的废水通过不同途径汇入河中,积沙成滩,造成主河流水质下降。
二、整改目标:督导沿河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有效处理污水排放问题。防止“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清单和管理台账,制定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湖北省和随州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规定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专门印发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随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环委办〔2017〕16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6号),对全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整治的对象、内容和责任清单,督促各地开展辖区相关企业全面排查。
2.实行“一企一策”,严格分类整治。对排查的“散乱污”建立清单,统一分类整治标准,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整改提升类开展整治。对不符合规划,但是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鼓励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截止2020年9月,全市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125家,其中对109家予以关闭取缔,对6家实行整合搬迁。
3.加强调度督办,严防遗漏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随州关于调度“散乱污”企业调查摸底台账和整治方案的通知》,对各地“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持续开展调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的通知》,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为2020年底前必须结账的目标任务。截止2020年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就“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了交账报告。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积极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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