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要求,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两禁”(禁鞭、禁烧)、“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2.落实政策激励,对实施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节能减排设备投资额的3%兑现奖补。严格控制新增落后产能,有序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坚定不移地推进去产能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先进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意见》等鼓励科技创新的系列政策,激励企业引进应用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按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对大气污染防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专利申报给予相应奖励,促进提升随州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编制交账任务清单,分解目标任务。一是列出打赢蓝天保卫战25项交账任务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方案,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并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清单》确定了25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确定了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达标要求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部门、镇街的责任。二是分解了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方案》(鄂环函〔2020〕8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印发了《市环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各地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进一步压实了各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责任。
2.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一是印发了《随州市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鄂环发〔2018〕7号)、《湖北省2020年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应对夏秋季臭氧污染工作方案》(鄂环办〔2020〕34号)以及《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6月4日全市专汽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暨全市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会议安排,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随州市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组织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确保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市专用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宣贯工作。召集全市所有专用汽车制造行业企业及生态环境部门环境执法干部,举办了全市专用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和省厅大气处领导授课指导,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等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了集中讲解,为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深度治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指明了方向。三是积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专用汽车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实时掌握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36家建有油漆涂装工艺的所有专用汽车制造企业根据厂区面积大小安装了3~6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对油漆涂装点以及厂区敏感场所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从而有效监督企业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无组织排放情况,从根本上杜绝露天喷漆现象的发生。四是持续加强跟踪督办和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我市工业企业行业结构特点,对90家规模以上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风机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逐家上门调查,查清了企业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办理、年产量、是否存在涂装工艺等信息,建立管理台账,跟踪督办VOC治理进度。组织执法人员将环境监察与随机抽查、零点行动相结合,对清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喷涂排污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投入治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调度的36家具有涂装工艺的规模企业均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3.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一是工作早布置。市环委办公室每年敏感时间段都及时印发了工作提醒、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在农作物收获期间积极组织宣传、巡查和现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露天焚烧“第一把火”。二是措施真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网格化管理原则,全市均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管委会)与村均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层层传达压力,以健全的考核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建立了镇、村、组、农户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部门协作配合、一级抓一级、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查处不手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秸秆禁烧追责问责办法,对卫星显示黑斑区域,采取黑点倒查、点火必究、举报必查,一经发现着火点或焚烧黑斑,依法对田块户主进行处罚,并倒查追究村、镇监管责任。同时,对焚烧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市环委会对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地方在全市通报批评,随州市政府专门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全市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较好遏制。
4.全面完成了燃烧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市政府印发了《随州市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改、环保、质监部门联合对全市范围内燃煤(薪)锅炉进行了清理,将312台(699蒸吨)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列入淘汰或改造计划,建立了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分年度推进。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对实施淘汰改造的企业(单位)予以每蒸吨3万元的奖励,同时中燃随州公司、国网随州公司给予补贴和让利。对各地政府(管委会)小锅炉淘汰改造进度按月调度并通报,对拒绝实施淘汰改造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处罚,对处罚后仍然拒绝改造的,开展联合执法,强制拆除。2018年以来,为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打赢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歼灭战”,严防已淘汰的小锅炉死灰复燃,市政府组织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对全市2017年底前各地上报已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逐台现场排查,建立了核查台账。截止2018年8月31日,我市纳入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已全部燃煤(薪)锅炉已整改整治到位。同时,我市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发改、环保等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批时,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规定,质监部门不予接收燃煤锅炉安装告知。
5.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全面分析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认真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企业达标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了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制定了《随州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随环办〔2017〕10号)、《随州市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随州市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督促各类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主体责任。目前,我市“十大”重点行业共30家企业(其中:曾都4家、广水8家、高新区7家、随县11家),均为达标排放。积极组织开展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验收工作。广水华鑫冶金有限公司、广水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湖北金龙集团、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大气物排放重点企业均完成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企业开展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核查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省厅定期通报情况显示,我市近年来无烟气在线数据超标。三是全面开展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随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方案》(随环办〔2018〕6号),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工作,形成了《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及整治项目进展调度表》,对29家企业明确了整治企业、内容和时间节点,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治工作。四是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各地对辖区内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工业摊点、小作坊;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全面开展清查整治。截止2020年,累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25家,形成“散乱污”企业清单,全部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科学分类,一企一策,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逐一制定处置对策,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纳入整治的所有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治目标任务。
6.开展了机动车污染排放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印发了《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随环委办〔2019〕15号),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组织全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建成了两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实现了检测数据稳定上传;积极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助力机动车污染防治投入,建设了10套道路机动车黑烟抓拍设施。二是切实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各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拉网式”执法检查,累计检查车检机构9家,发现并现场交办检查问题44个,责令2家检测机构停检整改。随后召开了全市机动车环境检测工作专项检查问题交办暨全市机动车环境检测机构集体约谈会议,对前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同时督促各环境检测机构认真对交办问题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交办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对机动车制造行业的守法监管。针对我市部分专用汽车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环卫专用车(扫路车、吸尘车)装备的副发动机仍为国二排放标准等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经信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规范专用汽车制造行业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在坚决落实国家关于环保信息公开、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同时,组织专班,落实专人,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售出专用车辆开展全面清查和自查,对未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的车辆及时补充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对于已经售出的使用超标发动机的车辆,立即组织召回或对超标发动机予以更换,切实杜绝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关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大力推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及现场执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充分第三方技术力量,对辖区所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厂(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一车一档”,严格实行“一车一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随政发〔2020〕17号),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为下一步大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提供了执法依据。
7.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22号),按要求对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每年按要求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及上报上传工作。为切实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的产生,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臭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在每年臭氧污染高发时期均印发通知,在随州城区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强化执法工作,以专用汽车制造、化工和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对相关企业逐一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对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或仅采用简单处理工艺、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如汽车制造行业喷涂、晾干风干废气未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等先进有效处理方式,仅建有单一活性炭吸附或单一光催化氧化等设施的),限期整改,责令实施错峰生产(即强化执法工作期间每天9:00~18:00严禁从事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对于顶风违规、拒不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的企业,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对于检测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从严查处到位。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城区专用汽车行业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地生态环境分局处理。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首先认真搞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谋划。紧扣国家“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以项目谋划为支撑,紧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高标准搞好全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为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从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以及扬尘、油烟、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污染防治“设施是关键、人员是保障、查处是措施”的管理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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