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

二、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度。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对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强化督办,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被中央、省环保督察查处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一口一档”档案,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3.加大力度摸排遗漏的排污口。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因概念不清楚或摸排遗漏的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重新摸排、登记造册。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移交我局,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移交我局的档案资料,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等问题已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涉及随县10个乡镇入河排污口,随州市污水处理厂、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应山城区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曾都区污水处理厂、随县污水处理厂等入河排污口,其行政审批手续均已落实到位。工作移交我局后,我们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17个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2.持续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移交我局后,继续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摸排,从设置审批、分类整治、水质监测等方面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5个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341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对45个获批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工采样监测。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2867。

2020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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