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17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加强矿区环境执法监管,加快矿山和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

    二、整改目标

    矿山和尾矿库生态治理修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矿山开采企业(项目)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库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湖北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中已录入企业671家,其中有矿山开采企业(项目)19家,当前正常生产的有11家,石材加工企业108家。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系统中录入的企业应为正常生产和营业的污染源单位,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定期对系统污染源及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染源单位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细化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共创建和完成5个抽查主任务,涉及6个抽查子项任务,依托湖北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全年共检查企业413家次,覆盖随县、广水、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等5个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760人次,笔录总数435份。检查重点排污单位40家次,一般排污单位376家次。其中抽查到矿山开采企业18家,现场检查时均制作了执法笔录,已按照抽查方案要求完成了抽查任务。

   (三)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累计立案106件,下达处罚决定67件,罚款627.268万元,其中涉及处罚矿山开采企业案件1件,处罚金额30万元。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做好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托湖北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助力生态环境建设。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23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2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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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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