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1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市整改工作专班有关要求,现将我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仍然缓慢,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整体水平不高。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气味扰民问题解决不彻底。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加强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规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引导全市新上化工项目和化工企业向化工工业园区集中。

2.督促犇星公司加强日常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强化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确保正常运行;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督促企业按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纳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将国家、省有关要求作为化工项目审批的原则和底线,明确化工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在化工项目准入过程中,坚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及专家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一优先五不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超出环境承载能力、位于主体功能红线保护区、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一律不批)规定,从源头控制化工项目环境污染隐患。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化工项目4个,均在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内。

2.持续督促犇星公司加强日常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进一步强化对该公司的设施及在线巡查,2021年以来该公司季度自行检测报告及监督性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企业在线监测信息实时在厂区大门显示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将持续从严化工企业环境准入,强化犇星化工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21-2022年1127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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