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中,合溪河、东明珠渠、南郊1号渠、东护城河治理任务尚需加快工程进度,已完成治理的大部分都采用水泥硬化、沟口截污方式过于单一,未考虑到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自然规律,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多种综合施策上推进不到位,导致出现晴天断流,雨天溢流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上半年,完成东护城河截污干管铺设,实现沿线污水全部并网。2019年底,完成东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改造已完成硬化河渠项目,对未治理水体项目严格采用生态修复整治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按要求于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制定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突出河道生态功能恢复,把生态护底、驳岸绿道、小游园、增设景观节点、生态植草砖挡墙作为水体治理重要内容,2019年底先后以生态理念完成了2号渠、5号渠、花溪小渠、东护城河等黑臭水体治理。

2.截止2021年5月,随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14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治理完成治理黑臭水体长度15.421公里,总投资6亿元。从监测结果来看,水体水质均达到要求,未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全市14条黑臭水体均已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纳入河长管护范围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确定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水体的管理范围和管护责任。以河长制管理为标准,明确水体管护单位和河长,实行内河巡查监管考核责任制,对城区水体进行全天候管理巡查,落实日常保洁等长效机制。

、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落实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水体管护单位和河长责任,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218-20211224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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