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9月底前,落实《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随州市“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围绕重点行业治理提升,推动实施并完成2025年省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施工及道路扬尘、移动源及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地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持续向好。截至9月30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36.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例87.5%,同比增加3.6%;重污染天数为0,是全省13个国考城市中唯一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城市。
2.省定重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25年省定我市污染治理项目不少于300个,我市自我加压谋划352个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312个,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在企业绩效创建方面,省定需创建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1家,东风马可迅和楚帝智联两家企业有望通过省级第一批次上会审核。
3.重点区域精准管控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建立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并组建专班,围绕工业源、生活面源、扬尘源、移动源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自机制建立以来,共排查整治问题703个,且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立交桥水厂站点散煤和垃圾焚烧问题,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专班,完成3家废品回收站和5家豆腐坊搬迁,显著降低对站点数据的影响。同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举措,适时增加道路洒水、雾炮抑尘等工作,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及道路突发扬尘污染,为重污染天气防治筑牢防线。
4.面源污染治理多措并举显成效。一是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扎实推进,印发《关于强化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精准管控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研判,每日发布特别管控区域,确保“零火点”。市农业农村局赴外地考察借鉴经验,印发多份专项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年培训农机手3000余人次,监管农作物收割留茬不超25厘米;争取2700万元资金用于收储运体系建设及经营主体奖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宣传引导农户规范处理秸秆,并成立暗访督导组开展帮扶指导,提升利用质效。二是餐饮油烟整治常态化开展,通过排查、宣传引导餐饮经营业主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要求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防止油烟污染,餐饮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5.移动源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岗制度、高排放柴油货车城区禁行等措施,累计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245台、国四柴油货车704辆。交通运输部门截至2025年底淘汰老旧燃油公交车75台,新购或更换34台纯电动公交车,目前我市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达90.2%,出租车清洁能源使用比例100%;2024年提前报废更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货车411辆。培育16家M站构建检测、维修、复检IM站闭环体系,截至8月底治理尾气不达标车辆4879辆,平均进站率85.78%、闭环率98.1%。同时加强机动车维修喷漆作业VOCs收集处理监管及交通重大项目施工扬尘管控,有效抑制移动源污染。
6.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印发《关于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成品油流通等行业为重点,督促涉VOCs企业和经营业户全面自查整改治理设施。同步开展涉活性炭使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VOCs污染治理规范提升。
7.“四大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印发《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和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检查存在问题点位130个,交办问题345个,已整改完成333个,整改完成率96.52%,剩余12个问题正按计划推进整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秦思 0722-33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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