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随州中心城区禁行高排放机动车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优化禁用区划分方案,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9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9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夯实基础数据管理。2024年,我市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核查,全年完成编码登记333台、信息核查286台,精准摸清机械底数,为后续治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一机一档”管理全覆盖。
2.基本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环境准入管理制度,全流程管控落地。各部门协同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环境准入体系,确保机械达标作业,全流程管控落地见效。生态环境与建设管理部门实行进出场机械台账管理,明确“两持有、一符合”(环保注册登记、近6个月尾气合格证明、符合禁用区规定)准入要求,将台账管理融入日常检查,对违规机械责令退场,形成“准入—检查—清退”闭环;资源建设、住新部门清退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无环保标识机械,所有项目建立准入制度及台账,将其纳入常态化动态核查,对不达标机械“零容忍”坚决清退;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重点工程车辆机械专项普查宣传,严格落实编码登记制度,落实禁用区及进出场登记管理,督促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强化工程领域环保管控;水利湖泊部门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编码及进出场登记,累计投入的79台机械编码登记、悬挂标识、进出场登记均达100%,实现全流程监管无死角。
3.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淘汰更新,绿色装备升级加速。我市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全部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均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2025年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报废更新工作,推进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持续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71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污染治理。运用尾气排放抽测、GPS定位追踪等“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建立“发现问题—整改督办—销号复核”闭环机制,推动使用单位定期自检并上传数据,对超标机械及时治理,实现污染治理常态化精细化。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秦思 0722-33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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