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6-2325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4-27 14:15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14:15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及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中心)、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将《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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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注册登记与禁用区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与执法监推进老旧机械淘汰更新着力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装载机、场内车辆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聚焦:

重点区域:随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即随州市城区西起炎帝大道,东至随州大道,南至迎宾大道、麻竹高速,北至甘沟子合围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重点场所: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厂区、大型市场货场等。

重点对象: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尾气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定位装置等机械,以及国三及以下老旧机械、冒黑烟机械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实现台账精细化动态管理

1.强化源头治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发现问题整改督办销号复核闭环机制。

2.完善信息管理:以整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为抓手,大力推进机械进场施工环境准入管理制度。督促各工地、园区、厂(场)区对在用机械建立“一档,内容包括机械编码登记情况、排放标准、尾气检测报告、定位装置安装情况等信息,所有信息实时上传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实现动态更新

3.精准识别问题:重点排查无编码登记、无近期(1内)检测合格报告、国三及以下老旧机械、冒黑烟机械、未安装定位装置等机械,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管,落实违法发现即查处机制

1.严格编码登记管理:对未注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完成登记;拒不整改的,劝退离场或依法处理。

2.突出禁用区管控:加大禁用区巡查力度,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作业。对违反禁用区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责令机械离场。

3.加强尾气排放监测:按不低于在用机械总量10%的比例开展尾气排放抽测,对冒黑烟、抽测超标以及未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机械,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达标继续使用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三)推进定位装置安装,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

1.开展定位装置安装全面推进禁用区内机械和非禁用区工程机械定位装置安装工作。

2.保障数据实时上传:督促机械使用者保障定位装置正常运行,确保机械位置、作业状态等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四)深化部门联动,落实闭环管理

1.落实一台账三核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落实进场机械一台账三核查制度,即核查机械进出场台账、编码登记、排放标准、检测报告。未注册登记、违反禁用区规定、排放不达标的机械,一律清退出场。

2.强化联合惩戒: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限制参与政府工程投标资格。

(五)加快老旧机械淘汰更新,推动机械升级改造

落实《随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国一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使用单位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新能源化改造。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优先推广使用电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将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510

各地组织开展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整治重点和时间节点。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要求,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主动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511—1130日)

自查整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对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完成机械登记、尾气检测、超标治理、定位装置安装等工作。

集中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排查和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问题限期整改。

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组建督导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121—1231日)

各地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各地情况,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与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执法、监督性抽测,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放标准认定,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城区道路违法行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予以处罚。

(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房屋建筑施工、储备建设用地平整、矿山开采等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矿山开展监督检查。

(四)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督促市政工程领域施工项目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

(五)水利和湖泊部门督促水利工程领域施工项目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

(六)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

(七)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农田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

六、相关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联络和组织检查工作。各专项行动工作阶段性进展及工作总结分别于620日、1220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秦思,电话:3312658,邮箱:2249252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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